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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
德国探亲访友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2017-01-05  来源:本站  浏览量:1219 次
  • 德方探亲、访友签证所需材料

    1. 邀请函(原件)

    由邀请方用德文或英文书写的邀请函(形式不限)须包含以下内容:

    · 邀请方的现址和完整的联系方式

    · 邀请函的出具日期

    · 此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 计划的逗留地点

    · 谁承担旅行和逗留费用

    · 可能的话详细说明邀请人与申请人的关系

    · 邀请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2. 经济担保证明:

    经济担保书可以是按照外国人法第84条规定所作的经济担保书,写明居住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邀请人承担旅游费用。经济担保书必须由官方公证。(此项是否出示由签证官决定,建议未曾去过欧洲的申请者尽量提供)

    3. 邀请人身份证明:

    如果是德国公民出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如果邀请人是居住在德国的非德籍居民,须提供该邀请人有效旅游护照及有效在德居留许可证的复印件。

    4. 住所信息证明(租房合同或购房合同扫描件)

    5. 学生提供在校证明,成绩单及学生证扫描件,护照首页尾页及签证页扫描件,

    6. 在职人员提供在职证明及近三个月的纳税单

    中方探亲、访友签证所需材料

    1. 护照(原+1复)

    2. 两张3.5*4.5白底彩色照片(6个月内)

    3. 旅行医疗保险(原+1复)

    4. 户口簿(复)

    5.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开具的在职证明(中国企业提交中文证明,附德文或英文翻译;外国企业提交德文或英文证明)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公司正式信头纸 

    · 注明公司的现址、电话、传真号、电子邮箱和联系人 

    · 加盖公司公章 

    · 注明证明的出具日期 

    · 由公司负责人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注明其姓名和职务 

    · 注明申请人姓名、职务、工资和在职时间 

    · 派遣或准假确认 

    · 明确此次旅行的目的和起止时间 

    · 证明申请人回国后将继续任职 

    6. 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原件)

    由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申请人工资账户和其它常用账户最近三个月的对账单,从中能看出您有固定收入承担您在中国的日常生活开销;您有足够的资金(余额)支付整个计划旅行期的旅行和逗留费用,不接受信用卡账单。

    7.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

      工作单位/自有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8. 申请人与邀请人的关系证明

     探访亲属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

    访朋友或熟人

    可通过有说服力的邀请函、其他往来信件、电子邮件等材料或照片证明私人关系

    9.如适用:

    曾前往申根区旅行的证明材料(原件)

    如:通过提交旧护照予以证明


    以下群体还须提交:

    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

    ·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

    · 学生证(原件+1份复印件)

    · 学校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须满足以下要求:

    · 使用学校正式信头纸

    · 注明学校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加盖学校公章

    · 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 签字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 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还须提交:

    ·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 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

    如未成年人无/只有一方父母陪同旅行时,还须提交:

    · 由不同行的亲生父母一方或双方签字的出行同意声明,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1份复印件)

    · 如亲生父母离异:原则上,父母离异后双方仍继续享有对子女的同等监护权,须由双方出具子女的出行同意声明。如果父母其中一方的监护权被转移或取消,须提交另外一方单独享有监护权证明公证书,并交由中国外交部认证(原件+1份复印件)

    · 如亲生父母一方身故:须提交经中国外交部认证的死亡证明公证书(原件+1份复印件)

    大学或培训机构学生(18周岁以上)

    · 大学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信(原件)

    用中文书写并附德文或英文翻译,须满足如下条件:

    · 使用大学/培训机构正式信头纸

    · 注明大学/培训机构的现址和联系方式

    · 加盖大学/培训机构公章

    · 注明签字人的姓名和职务

    · 签字人须亲笔签名(不接受电子签名)

    · 覆盖整个旅行期的准假确认

    如旅行和逗留费用由父母承担,还须提交:

    · 父母至少一方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 父母至少一方的在职证明,(原件)

    · 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能证明亲属关系的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

    无业或自由职业者

    · 陈述您目前状况的解释信(原件),形式不限。

    如您本人没有固定收入作为在中国的生活保障,而是在经济上依赖于您的配偶,请提交:

    · 配偶有足够资金的证明,(原件)

    · 配偶的在职证明,(原件)

    · 结婚证:经公证处翻译公证并由中国外交部认证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

    退休人员

    ·   退休证(原件+1份复印件)


    温馨提示:

    1、材料递交使领馆后,使领馆可以根据申请人的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延长受理审查时间,请申请人理解;
    2、上述材料清单为目前的状况,如发生变化,以使领馆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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