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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制

  以色列教育制度是以色列国按联合国决议于 19485月成立。实行共和制。人口488.2(1991),犹太人占83%,阿拉伯人、德鲁兹人和其他人占17%。绝大多数人信奉犹太教,少数人信伊斯兰教或基督教。通用希伯来语。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和希伯来语。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11950 美元(1991)。教育仿中欧和东欧国家模式,学前1(5),小学6年或8(6~11岁或13),中学6年或4(12~17岁或14~17)

    1949年制定义务教育法,儿童享受 9年免费(5~13)义务教育,即幼儿园 1年,小学 8年。犹太儿童 3~4岁可志愿入幼儿园,但非义务教育,仅贫困者免费。1953年制定国家教育法,明确基础教育的原则:以犹太民族的文化和科学成就教育儿童爱人类、爱祖国,有志于建设自由、平等、宽容、相互帮助的社会;规定学校主要由国家办和国家与宗教团体合办,对非官方或私人办的独立学校应予以认可,教师薪金由国家支付;所有学校一律用希伯来语教学。1969年修订义务教育法,将义务教育从 9年延长至 11(5~15岁, 含中学的一、二年级),免费待遇从学前阶段起至中学(4)毕业(5~16岁或 17)1978年再次修订义务教育法,将传统的小学 8年、中学 4年改为小学 6年、初中 3年、高中 3年,义务教育改为 10(学前至初中毕业)。但因经费不足,一些地区仍实施 9年义务教育的八四制。小学设自然科学、数学、历史、地理、社会科学、英语或法语、体育、音乐、工艺美术和农业,强调将犹太民族的思想意识贯彻到各科教学中。初中设综合性课程(圣经为必设课)。高中分学术和职业技术两类课程,学术课程设文学、一门或两门外语(英语或法语)、历史、地理、数学、化学、生物、物理、工艺美术、体育,职业技术课程中,学术课占 40%,职业技术课占 60%。攻读学术或职业技术课程者可互相转学,结业时均参加全国毕业考试。合格者可入高等学校学习。1991年小学生占学龄儿童的 93%,中学生占同龄人口 的 83%。第三级教育分中等后和高等两个体系,后者又有大学和非大学之分。中等后教育体系设技术、商业、护士、医务辅助、办公室工作等各类小型专业学校和培养学前及小学教师的师范学院,2 ~3年,学生中学结业不必经全国毕业考试即可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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