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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体制

       美国的教育是先有教会和私立学校后有公立学校,故传统的教育体制是地方分权制和公私并举制。

       美国立国时的宪法规定,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各州的教育。1865年南北内战结束后美国开始感到设立中央教育领导机构的必要性。

       1868年才在内政部中设教育总署,也只是管理很少的联邦教育经费,为各州的学校提供帮助和咨询,直到1979年才正式建立了联邦教育部。各州的教育委员会和下属的地方学区委员会,与基层学区委员会仍然分别掌握各地的教育大政,发展计划,经费分拨等实权。但联邦政府由于教育经费的不断增加和1958年以来几部教育大法(如<国防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法天才教育法;成人教育法;等)的颁布实施,使中央政府的教育政策逐步渗透到州和地方,对全国施加有力的影响。

       教育既以全民为对象,并涉及到每个家庭和个人的未来,故教育既是国家的大事,又是各州和地方政府及社会团体的大事,大家都把人力,物力,财力,精力投到教育上,使形成教育多轨制,调动起多方面办教育的积极性,运用市场经济的规律办"三全"(全民,全面,全程)教育,这是美国教育体制的最大特色。这比单纯靠政府出资(单轨制)办学,按计划经济规律去办教育有更高的效率和良好的效果。美国众多的社会团体(宗教,工会,企业)和教育团体(教育基金会,协会,研究会)对推动美国的教育改革起了巨大的作用,如天主教,卡内基,福特,洛克菲勒等基金会,以其雄厚的资金和强大的舆论来推动教育的各项实验,教改,科研及设立新专业,传播先进经验,提出教育宗旨与政策建议等,其影响力和潜能往往超过政府部门。

       美国教育的多元文化主义是美国教育的国策,多元文化教育是使多民族移民融入美国主体文化的最大途径。"归化主义"是用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去压迫,消灭或混合别的文化。而"多元文化主义"则是把一国中的多种民族文化接受为特色的,独立的成份,在平等的基础上认同与互补。

       美国文化教育的高水平也决定了美国在世界科技方面的领先地位。在美国人看来,人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美国的法律规定儿童6-16岁必须入学。美国的公立学校由政府税收支持,学生免费入学;私立学校多由教会支持。美国的学校按年龄阶段分为以下四类:

       1.初级学校:1-6年级(6-12岁)

       2.初级中学:7-8年级(13-14岁)

       3.中学:9-12年级(15-18岁)

       4.大学(学院):一般为4年制(18岁以上),另有“研究院”或“专业学院”,为大学毕业学生从事研究而设立。

       美国大学目前实行准学士、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制,分别代表本科和研究生两大类教育4级不同的学术水平。此外美国大学还颁授荣誉学位,此种学位并不反映学术成就,而是对于社会有杰出贡献者的承认。

       美国大学分类

       两年制学院

       两年制学院,又称初级或技术学院,大部分为公立,多半为地方社区所举办,故一般称为社区学院。

       四年制学院

       四年制学院,大体有两类:一类是文理学院,另一类是独立的专科学院。

       上述两类学院学制一般为4年。文理学院向毕业生颁授的最普遍的学位是文学士和理学士,专科学院则授予专业学位。

       综合性大学

       综合性大学,进入这些专业学院学习,往往需要有4年制大学的本科学历,学制通常为3-4年。综合性大学颁授学士、硕士和博士3种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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