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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同胞(F-4)
在外同胞(F-4)韩国多次签证
发布时间:2026-04-08  来源:本站  浏览量:7172 次

  •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F-4-41

    因出生而持有大韩民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者。

    证明本人为同胞的官方材料

    -中国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F-4-42

    因出生而持有大韩民国国籍者的直系卑亲属,且取得外国国籍者。

    证明直系血亲和本人是同胞的官方材料

    -本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首次申请时需追加提交出生证明及父母的户口簿


    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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