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留学
当前位置:首页 > 签证服务 > 韩国签证 > 多次签证 > 居住(F-2)
居住(F-2)
居住(F-2)韩国多次签证
发布时间:2026-04-08  来源:本站  浏览量:3291 次
  • 【签证类型】

    停留期一年以内,有效期五年的多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与韩国公民的婚生(包括事实婚姻)子女(F-2-2)

    -与韩国公民的婚生(包括事实婚姻)的非双重国籍子女
    ※与韩国国民有婚因关系出生子女的居住(F-2)签证除外对象
    一在没有服完或免除兵役的情况下,放弃或丧失韩国国籍并取得外国国籍的男性,到其年满40岁之年的12月31日为止,限制享受该项资格
    △修正案实施日(‘18.5.1)之后,初次放弃或丧失韩国国籍者作为第一批适用对象

    1.邀请函原件(指定格式)
    2.身份保证书(指定格式)
    ※如邀请人有配偶,配偶的身份保证书也需提交
    3.基本证明书(详细)
    4.家族关系证明书(详细)
    5.婚姻关系证明书(详细)
    6.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7.证明韩国国民与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DNA鉴定书,出生证明等
    8.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陈述书,照片等)

    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 上一篇:
  • 下一篇:
单位:吉林省外事服务中心             吉ICP备16003702号-1
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1428号吉发广场A座13楼1301室   邮编:130061
点击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