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签证类型】
※在外同胞(F-4)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停留期1年,有效期1年
※访问就业(H-2)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停留期90天,有效期1年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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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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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同胞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3-19) |
已获在外同胞(F-4)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1.邀请函原件(指定格式) 2.在外同胞(F-4)的国内居所申告证复印件、访问就业(H-2)资格获得者的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或签证发给认定书复印件(包括护照复印件) 3.邀请人的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在职证明及收入证明,纳税事实证明,租赁协议等 4.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再婚的情况,之前婚姻的消除证明材料(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调解书,死亡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6.其它关系证明材料(照片等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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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就业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F-3-20) |
已获访问就业(H-2)资格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同上 |
【滞留经费等财政能力证明材料及审查标准】
□(原则)能够证明在韩收入金额的情况
o审查对象
-以申请日为准,可证明邀请人上一年度全年收入金额的情况
-邀请人在韩国签订劳动合同,可根据劳动合同上的工资进行审查的情况
o提交材料
-(有收入的情况)以申请日为准,由国税厅开具的上一年度全年所得金额证明源
-(劳动合同)1)标准劳动合同2)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
-(存款金额)以申请日为准,最近6个月存取款明细确认书
o(收入标准)邀请人的所得金额证明源上的收入或劳动合同上的工资是否符合法务部长官每年规定并公告的中等收入的50%所对应的家庭人数收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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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 |
两人家庭 |
三人家庭 |
四人家庭 |
五人家庭 |
六人家庭 |
七人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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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元/年) |
25,195,752 |
32,154,216 |
38,968,428 |
45,340,314 |
51,335,712 |
57,09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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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家庭成员每增加1人,相应增加5,755,18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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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家庭人口的计算)
-夫妻两人计算为2人家庭
-未成年子女增加1名,家庭人数增加1人
o(存款金额的收入换算)年收入未达到基准额,且未达到部分在基准额10%以内时,反映所持存款金额
-邀请人持有未达标金额5倍以上的存款额,也视为满足收入标准
-存款金额以申请日起,6个月前一直持有的存款金额为准
□滞留经费等财政能力证明材料的免提交对象
-教授(E-1),研究(E-3),技术指导(E-4),专门职业(E-5)
-企业投资(D-8)资格中50万美元以上的高额投资者
-顶尖人才特定活动(E-7-T),Negative高收入者(E-7-S1)
【滞留地证明材料提交标准及居住要求】
o提交材料
-不动产登记簿藤本,租赁协议,全税协议,不动产买卖协议
-居住/住宿提供确认书
o(名义)邀请人名义所有或租赁的住房
-第三方名义所有或租赁住房,原则上被视为不符合要求,但公司提供的私宅等社会观念上认定为外国人家庭的独立居住地时,可被认定为独立居住地
o(环境)对每个家庭成员的最小居住面积和用途的房间数不单独进行严格审查,而是参考「最低住房标准」的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社会规范的正常居住环境进行审查
-考试院,汽车旅馆,塑料房屋等一般很难视为同伴家人可以持续居住的场所时,不符合居住条件,
o必要时可追加征集居住环境拍摄的照片等进行审查
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