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类型】
停留期30天以内,有效期五年的多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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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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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访韩优惠卡”持有人及其随行家属(配偶,未成年子女) |
1.优惠卡复印件 2.优惠卡签发对象证明材料(加盖相关银行公章的银行存折复印件或银行存款余额证明) ※“未加载金融功能的优惠卡”持有人免交 3.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
【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五年的多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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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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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大学(包括专科大学)讲师等教员和小⋅初⋅高学校的教师 ·持有助教以上职称者可签发有效期10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
教员、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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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驻外使领馆馆长认可的著名艺术家、艺人及运动员 |
特定团体(协会等)会员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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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曾作为带领团体游客的旅游社导游访问过韩国三次以上者 |
导游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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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有访韩记录者 -对免签入境(含观光登陆许可)者除外 -医疗观光访韩者只认可近一年在韩国内医院支出总额超过200万以上治疗费的访韩经历 -持团签或个别担保签证入境者,只认可2016年1月28日之前的入境记录 |
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签证复印件等) ※医疗观光访韩记录需追加提交诊疗费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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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同韩国的年贸易额达3万美元以上的私营企业管理人员以上职位的人或作为正式职员工作2年以上的人 |
1.可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进出口申报证明等)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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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能证明个人资产达200万元以上者(房地产、金融资产及本人所有企业等) |
资产证明材料(房产证及不动产购买发票,或银行存款证明,或营业执照及出资金额证明等) ※提交银行存款证明时,需追加提交可确认资金来源的最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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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通航于韩国的航空、船运公司负责人和职员(不限定期,包机和非定期)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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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满足以下任意一条 1)全球通用的信用卡持有者通过消费记录和信用度评估,被驻外公馆长认定为优质客户 2)支付宝芝麻信用780分以上的优秀会员 3)银联贵宾信用卡持有人(含白金卡∙钻石卡) |
1)信用卡账单(最近6个月)及信用卡复印件 2)阿里支付开具的信用评估书 (※阿里支付→芝麻信用→芝麻超能力→速办→材料减免→选择韩国→打印信用评估书) 3)银联信用卡复印件(必需包含卡号,持卡人姓名,信用卡等级信息)及最近3个月月度账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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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月收入人民币5000元(年收入人民币60000元)以上的人员 |
最近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及社保缴纳 证明(显示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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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未满17周岁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以未满17周岁为条件申请时,父母中哪怕只有一人未登记在同一户口簿上,也需追加提交出生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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⑪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 |
职业、收入、资产等财政能力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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⑫韩国以外国家的四年制大学在校生或毕业人员 |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电子学历 和学位验证报告(在www.chsi.com.cn网站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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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持韩国国内公寓式酒店(Condominium)会员卡(韩币3,000万元以上)购买者 *需提交取得税纳税事实证明材料 |
取得税完税证明或公寓式酒店会员卡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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⑭持有短期5年多次往返签证(C-3)者的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C-3-8签证持有者及以未满17周岁或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四年制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获得多次签证人员的亲属除外 **双重国籍者请参照双重国籍者处理方针 ※多次签证签发对象①~⑬中的①,②,⑤,⑦的申请人可与家属一同提交签证申请 |
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
【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十年的多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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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医生、律师、教授、国营及私营企业法人等专业职业者 *仅限大学正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其他全职教师等教授职别人员可获发有效期为五年的多次签证 **私营企业注册资金需为50亿(韩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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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韩国国内四年制大学学士学位(包含毕业生)或中国等海外大学硕士以上学位持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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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中国公务员或持公务普通护照者 |
在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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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在韩国投资100万美元(10亿韩元)以上的企业的负责人和职员 |
投资证明材料及在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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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中国企业联合会选定的500强企业的处级以上人员或工作满6个月的在职人员 (请参考http://www.cec-ceda.org.cn) |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在职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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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苏州、厦门、天津、南京、杭州、宁波、武汉、长沙、青岛、重庆的户籍持有者 ※本馆辖区外的城市,只限由所在辖区领事馆指定的地区(市辖区) |
身份证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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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持有有下列22个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访问签证并具有访问经历的人员(团签SDA,ADS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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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入境事实证明材料 -护照上的OECD国家签证和出入境章及其复印件 2.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公安局开具) -经由第三国访问OECD国家时,追加提交确认OECD国家出入境路径的旅行路线确认材料(机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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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持有短期10年多次往返签证(C-3)者的亲属(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 *C-3-8签证持有者及以未满17周岁或年满55周岁以上人员、四年制大学毕业生或在校生获得多次签证人员的亲属除外 **双重国籍者请参照双重国籍者处理方针 ※多次签证签发对象①~⑦中的①,③,④,⑤的申请人可与家属一同提交签证申请 |
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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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