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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居住(F-1)
访问居住(F-1)韩国单次签证
发布时间:2026-04-08  来源:本站  浏览量:2727 次
  • 【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签证种类

    签发对象

    所需材料

     结婚移民者的

    父母等家属

    F-1-5)

     

    ※(邀请人)

    -韩国籍配偶

    ※韩国籍配偶:作为结婚移民者的法律婚姻配偶的韩国国民

    -已取得国籍或结婚移民永居(F-5)资格的结婚移民者

     

    ※结婚移民者:与大韩民国国民国民曾结婚或有婚姻关系的在韩外国人(参考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2条第3号)

     

    ※单亲家庭与是否取得结婚移民者国籍⋅永驻(F-5)资格无关,可邀请本国家属

    (入国目的:协助抚养子女)

    -因结婚移民者或韩国人配偶怀孕或需帮忙照顾养育子女,而需入境韩国的①结婚移民者的父或母;②(结婚移民者的父母因死亡、疾病、高龄无法入境韩国的情况)《民法》上成年的兄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邀请次数为1位子女最多2次(父母都邀请的情况邀请次数视为2次)

    •【怀孕或抚养子女】以申请日为基准,在子女9周岁起始年份的9月末之前,可进行邀请(一个子女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但不履行就学义务的家庭邀请受限)

    •【单亲或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

    以申请日为基准,在子女12周岁起始年份的9月末之前,可进行邀请(一个子女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无次数限制)

    <协助抚养“子女”的范围>

    ○取得了大韩民国的国籍或者取得国籍法规定的国籍(例如:评认知取得国籍、入籍许可等)取得申告,正在进行该审批的子女,满足下列条件其一

    ①结婚移民者与韩国国民的婚姻中出生的子女

    ②在结婚移民者的婚姻前出生,并被韩国人配偶领养的子女

    ③“取得韩国国籍的结婚移民者”的亲生子女

    1.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邀请函(指定格式)

    3.身份保证书(指定格式,担保期限:入境日起3年)

    4.防止非法滞留·就业的誓约书(指定格式)

    5.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子女名义的家族关系证明书(2名以上的情况各自提交)

    6.(怀孕或领养家庭)怀孕诊断书或产妇手册,领养关系证明书等

    7.(永居资格登录外国人)韩国籍配偶的第5项材料

    8.(单亲家庭)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9.(子女就学年龄时)在校证明

    10.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11.(父母以外的亲属)父母无法入境韩国的事由及证明材料

    12被邀请人在韩国滞留费用的其他证明材料(收入证明,在职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银行存款等)

    (入国目的:照顾重大疾患或残疾人)

    -为了协助结婚移民者、韩国籍配偶、子女中有“重大疾病”或“重大伤残”而需入境韩国的

    ①结婚移民者的父或母;②《民法》上成年的兄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重大疾病者】保健福祉部公示的“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病)”或“算定特例”对象

    •【重大伤残者】《残疾人福祉法实施条例》“综合伤残程度”中“重大伤残”或者“程度较重的伤残”的人员

    ※一个孩子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无次数限制)

    1.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邀请函(指定格式)

    3.身份保证书(指定格式,担保期限:入境日起3年)

    4.防止非法滞留·就业的誓约书(指定格式)

    5.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子女名义的家族关系证明书

    6.(怀孕或领养家庭)怀孕诊断书或产妇手册,领养关系证明书等

    7.(永居资格登录外国人)韩国籍配偶的第5项材料

    8.(单亲家庭)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9.(重大疾病)记载“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病)”或者“算定特例”的相关材料

    10.(重大伤残)残疾人证明书等

    11.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未成年留学生父母

    F-1-13)

     

    ※停留期1年以下,有效期三个月

    打算陪读准备或正在就读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

    以下人员除外:

    ①最近三年内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被通告处分者

    ②系强制遣返对象但因主动出境而受出境命令处分者

    1.入学许可书或在校证明

    2.学费缴纳凭证

    3.滞留费用证明

    -1万美元以上,连续存满一个月以上的存款证明

    4.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年收入2万5千美元以上或者持有14万美元以上的财产※可总合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财产

    5.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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