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类型】
停留期90天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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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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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移民者的 父母等家属 (F-1-5)
※(邀请人) -韩国籍配偶 ※韩国籍配偶:作为结婚移民者的法律婚姻配偶的韩国国民 -已取得国籍或结婚移民永居(F-5)资格的结婚移民者
※结婚移民者:与大韩民国国民国民曾结婚或有婚姻关系的在韩外国人(参考在韩外国人待遇基本法第2条第3号)
※单亲家庭与是否取得结婚移民者国籍⋅永驻(F-5)资格无关,可邀请本国家属 |
(入国目的:协助抚养子女) -因结婚移民者或韩国人配偶怀孕或需帮忙照顾养育子女,而需入境韩国的①结婚移民者的父或母;②(结婚移民者的父母因死亡、疾病、高龄无法入境韩国的情况)《民法》上成年的兄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邀请次数为1位子女最多2次(父母都邀请的情况邀请次数视为2次) •【怀孕或抚养子女】以申请日为基准,在子女9周岁起始年份的9月末之前,可进行邀请(一个子女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但不履行就学义务的家庭邀请受限) •【单亲或有3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 以申请日为基准,在子女12周岁起始年份的9月末之前,可进行邀请(一个子女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无次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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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邀请函(指定格式) 3.身份保证书(指定格式,担保期限:入境日起3年) 4.防止非法滞留·就业的誓约书(指定格式) 5.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子女名义的家族关系证明书(2名以上的情况各自提交) 6.(怀孕或领养家庭)怀孕诊断书或产妇手册,领养关系证明书等 7.(永居资格登录外国人)韩国籍配偶的第5项材料 8.(单亲家庭)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9.(子女就学年龄时)在校证明 10.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11.(父母以外的亲属)父母无法入境韩国的事由及证明材料 12被邀请人在韩国滞留费用的其他证明材料(收入证明,在职证明,房屋租赁协议,银行存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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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国目的:照顾重大疾患或残疾人) -为了协助结婚移民者、韩国籍配偶、子女中有“重大疾病”或“重大伤残”而需入境韩国的 ①结婚移民者的父或母;②《民法》上成年的兄弟姐妹、前婚关系出生的子女 •【重大疾病者】保健福祉部公示的“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病)”或“算定特例”对象 •【重大伤残者】《残疾人福祉法实施条例》“综合伤残程度”中“重大伤残”或者“程度较重的伤残”的人员 ※一个孩子可邀请一位家属(可同时或依次邀请父母,无次数限制) |
1.邀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邀请函(指定格式) 3.身份保证书(指定格式,担保期限:入境日起3年) 4.防止非法滞留·就业的誓约书(指定格式) 5.邀请人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子女名义的家族关系证明书 6.(怀孕或领养家庭)怀孕诊断书或产妇手册,领养关系证明书等 7.(永居资格登录外国人)韩国籍配偶的第5项材料 8.(单亲家庭)子女的基本证明书、家族关系证明书、居民登录藤本、与前配偶的婚姻关系证明书 9.(重大疾病)记载“重大疾病(重大难治疾病)”或者“算定特例”的相关材料 10.(重大伤残)残疾人证明书等 11.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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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留学生父母 (F-1-13)
※停留期1年以下,有效期三个月 |
打算陪读准备或正在就读高中以下教育机构的未成年留学生的父母 以下人员除外: ①最近三年内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罚款或被通告处分者 ②系强制遣返对象但因主动出境而受出境命令处分者 |
1.入学许可书或在校证明 2.学费缴纳凭证 3.滞留费用证明 -1万美元以上,连续存满一个月以上的存款证明 4.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年收入2万5千美元以上或者持有14万美元以上的财产※可总合夫妻双方的收入和财产 5.户口簿、出生证明等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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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