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证类型】
停留期一年以内,有效期三个月的单次签证
【基本材料】
签证申请表、1张照片、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核诊断书
【补充材料】
请结合您的情况,参照下表准备您所需的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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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种类 |
签发对象 |
所需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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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经营 |
-根据<外汇交易法>和<外汇交易规定>引进三亿韩元以上的外资后,并依据<增值税法>完成公司注册后,拟在韩国经营公司或从事营利工作的人
-根据<外国人投资促进法>申报外国人投资后,并获发投资企业登录证的注册资金超过三亿韩元以上的私营业主
※以下人员除外: ①过去三年间曾违反过出入国管理法, ②曾被处以200万韩元以上的处罚, ③曾偷越国境、以伪造护照入境。 |
1.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营业许可证复印件,投资企业登录证 2.共同经营约定书原件/复印件 3.投资资金引进相关证明材料(汇款证明,外汇买入证明,海关申报单,海关出口申报单等) 4.资本金使用明细证明材料(购物发票,办公室装修费明细,韩国国内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 5.营业业绩证明材料(进出口许可证,增值税待定或最终报税表等) 6.经营场所证明(租赁合同,经营场所照片等) |
温馨提示:
1.请如实提供与填写各类申请材料;
2.所有复印件均须使用A4规格纸张单面复印;
3.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递交至领事馆后,领事馆可能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或情况说明,并相应延长受理审查时间,敬请申请人理解;
4.签证签发与否属于各国主权范畴,所有五年多次往返签证的最终审批结果由领事馆决定;
5.五年多次往返签证材料一经本中心递交至领事馆,无论签证是否获批,本中心所收取的服务费均不予退还;
6.领事馆收取的签证费,按期规定如有退还,本中心将如数退还申请人;
7.本材料清单为现行有效版本,如有调整,以韩国驻沈阳总领事馆官方网站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