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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民健康保险

什么是国民健康保险?

健康保险是在国民发生疾病•负伤时提供保险的制度,其目的是提高国民保健水平,增进社会保障制度。其对象分为单位加入者(包括公务员等)与地域加入者(农渔民,城市自营业者等)两种。

◆单位加入者

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了外国人登录(国内居所申报),被适用健康保险的单位雇用的外国人及其雇用者。

☞在具有单位加入者资格的单位工作的外国人,从2006.1.1起无条件适用本项规定。

☞属于以下情况的单位加入者从2007.7.31开始可提出免投保申请。

- 根据外国的法令及保险接受医疗保障者

- 根据与使用者的合同等接受医疗保障者

※ 但持有E-9, H-2滞留资格者应当加入健康保险。

☞持有法国国籍的健康保险单位加入者可任意加入。(从2007.6.1起适用)

◆地域加入者(适用于持有D2签证的留学生)

出入境管理事务所进行了 外国人登录(国内居所申报),不具有单位加入者资格,根据本人申请加入健康保险,并取得了以下资格者:

☞滞留资格: F-1~5, D-1~9, E-1~10, H-2, 在外国民

※注: 持有E-6、10签证者从2008.1.1开始适用。 

加入程序, 与应准备的文件

◆ 单位加入者

雇用者持加入者的外国人登录证(国内居所申报证)申请加入。

◆ 地域加入者

持外国人登录证(国内居所申报证),向登录证上所记载的地域管辖健康保险公团分社申请。

国民健康保险费的征收与缴纳

◆单位加入者

- 月保险费=月收入额 × 保险费率 (保险费中50%为雇佣人负担)

- 保险费从薪金中源泉征收,从被单位雇用之日起推溯适用

◆地域加入者

- 可确认收入时 (月保险费=月收入额 × 保险费率)

※月保险费为平均保险费以下的家户⇒收取平均保险费

- 无法确认收入时为,「前年度末地域每户平均保险费」

滞留资格为宗教(D6)可减免30%,留学(D2)及在外国民留学时可减免50%

- 但,持有访问同居(F1)、居住(F2)、永驻(F5)资格的外国人

与国内公民一样,按同等保险费征收标准,按月缴纳。

- 保险费的缴纳从外国人登录日(国内居处申报注册日)起推溯适用,以一个月为单位提前缴纳。

※ 外国人地域加入者:提供英文、日文、中文专用保险费通知书。

◆ 长期疗养保险费

- 健康保险费乘长期疗养保险费率(4.05%)的金额。

保险受益

◆外国人也可受到与韩国人同等的保险诊疗优惠。

◆住院时(病院•医院),本人承担诊疗费的20%;外来门诊时本人承担约30~50%。

另外,健康保险公团对分娩等提供补助,并为加入者提供多种有关健康信息或疾病预防方面的

支援。

备注:

1.国民健康保险享受半价优惠(50% ) 只有D2签证。

2.外国人最后一次入境三个月可以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如果最后一次入境三个月后没有加入国民健康保险,那想加入的时候必须把之前的费用补齐。3.国民健康保险国家性质的保险,不是保险公司性质的,每个区都有相应的客服中心(국민건강보험공단)国民健康保险一人投保全家收益(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一个家庭,要有一人有一人加入该保险,其他的家人也可以一起享受国民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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