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通知要求,自2020年10月9日起可以受理赴日短期商务和持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签证。详细信息如下:
一、可以受理的签证种类
1.短期商务
2.除「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及「日本人的配偶者等」在留资格以外的,所有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持有者。
二、申请受理开始时间
2020年10月9日开始接收申请。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申请入境日本当日前14天内去过或计划去中国以外的入境限制对象地区的申请人。
三、所需材料
在原有材料(可参考http://www.jlwsfw.cn/visa_class.aspx?category_id=ribenqianzheng)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如下材料:
1.誓约书复印件2份(由日方提供)
2.确认书(我中心提供)
注1:誓约书需要日方接收学校或接收企业或团体作成,申请人一人一份。且需要日本接收学校或接收企业或团体的接待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注2:持「家族滞在」及「定住者」在留资格者,其誓约书不能由申请人依托对象(父母或配偶)本人填写,可以由该依托对象所属企业作成。此外,根据该措施提出申请时,如果不能提交誓约书的情况下要提前与领馆协商。
注3:持「定住者(告示5号ロ、ハ及告示6号イ、ロ、ハ)」在留资格,「医疗」在留资格以及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的右上角用红笔写着4位数字证明书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誓约书。
注4:持「教育」及「教授」在留资格的申请,还需追加所属教育机构出具的(因人员欠缺,如申请人不能及时到岗,该教育机构的教育活动将会难以开展;或者申请人为不可或缺的人才必须入境等)理由书(格式不限)。
注5:日资企业推荐的中国人短期商务签证的申请,也不能免除由日本国内总公司作成相关材料,请提交上述全部材料。
四、签证发给所需天数
关于该措施,没有标准审查期限。另外,根据审查结果,也可能不发给签证。
五、注意事项
1.该措施开始实施后,如果申请数量过多,领馆会暂停受理。另外,暂停受理期间,对于已经受理的申请会继续正常审查和发给结果。
2.根据该措施入境日本时,需要向入境审查官与检疫官出示,誓约书复印件(加盖领馆「受领印」)和出国前72小时之内接受的核酸检测证明(检测结果为阴性)。
3.入境日本后,需要遵守誓约书里记载的「入境后需要在指定场所隔离14天」以及「限制出行方式」等防疫措施。此外,根据该措施发给签证后,申请人入境日本时需要在智能手机上下载接触确认APP。入境日本时机场检疫・入境人员会进行确认,请务必在入境之前下载安装相关APP。
【接触确认APP安装方法等】
※签证申请材料已经递进日本驻沈阳总领事馆,但还没签出的申请人也需要补充以下2份材料。
来我中心办理签证之前,请事先电话咨询:
0431-88516011
0431-88516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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